洛阳市打好制度、服务、监督“三张牌”,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基本框架,形成上中下贯通、市县乡同步、空间区域全覆盖的网格化、立体化、全过程、全方位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夯实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基础。
一是打好“制度建设牌”。出台《洛阳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法》,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等提供法律依据。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压实政府层级监督的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建立行政执法情况专项说明制度,对依法负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职责,但在一年内没有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要求其于当年度末向本级人民政府说明情况。
二是打好“为民服务牌”。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建立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与营商环境监督员协同合作,为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监督改进建议。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发挥洛阳法治政府研究院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论学术研究和评价作用,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结合河南省“人民群众和企业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领域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评估结果最差的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
三是打好“监督实效牌”。出台《关于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细化各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列出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分级压实执法监督责任。市司法局牵头整合全市市场、应急、交通等七大领域建立大监督机构,按照职能分成若干监督检查小组,把全市各个县区分别包干到各小组负责,采取月检查、季通报等方式,深入推动执法协调监督实效,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