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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5月29日讯 (记者 张乔)今天,《河北省献血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立足全省献血工作实际,适应新形势下采供血工作需要,为推动全省献血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共7章48条,其中创制性内容7条,细化实施性内容23条。创制性内容涉及延长献血年龄、建立血液应急保障机制、设立“无偿献血宣传月”、加强固定采血点建设、实行献血者“三免”优惠政策、扩大血费减免和优先用血人群享受范围等方面。
明确法定责任。《条例(草案)》规定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和自愿献血原则,将献血年龄由18-55周岁进行适当延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职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相关部门各自职责;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血液保障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
强化宣传动员。《条例(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献血宣传,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将每年10月设立为“无偿献血宣传月”,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动员、组织本单位或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
规范献血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固定采血点或流动采血车,不得随意拆除、迁移或改变其功能、用途;血站采血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严格遵守采血操作规程,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医疗机构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强化献血者权益。《条例(草案)》明确献血公民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有优先用血权利,用血后可按规定减交或免交相关费用;提出对参加献血的个人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我省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等有关奖项的献血者实施旅游、医疗、交通“三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