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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5月29日讯 (记者 张乔)今天,《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聚焦渔船、渔港和人员的全要素,渔船制造到拆解的全周期,渔船出港到入港的全链条,健全完善渔船管理制度。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渔船修造管理职责和处罚权限、渔港环境和信息化建设具体要求、为“三无”船舶提供服务的惩罚标准,确保监管措施落地见效。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对渔船航行、作业、停泊和应急处置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休闲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和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将定人联船、编组生产等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推进依法治理。
《条例(修订草案)》坚持权由法定,全面强化渔船渔港监管全链条全方位的治理体系。将涉渔船舶修造联合监管上升到立法层面,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渔业、渔船检验等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了溯源倒查机制,对渔船修造实现了全过程监管。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网格化管理,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等相关条款,更好地保障渔船渔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