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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5月30日讯 (记者 张乔)今天,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十三届人大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围绕落实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有件必备”。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65件。其中2018年接收67件,2019年接收92件,2020年接收161件,2021年接收144件,2022年接收101件;从制定主体看,省政府规章3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267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7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0件,市级(含定州、辛集)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63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77件。各制定机关能够依法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有件必备”要求得到了全面落实。
扎实推动“有备必审”。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不断完善审查机制、拓展审查方式,推动实现由依申请审查为主、依职权审查为辅的审查模式向全面主动开展依职权审查的转变。
坚决做到“有错必纠”。对于审查中发现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函询、约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加大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其及时妥善处理,切实增强纠正工作刚性约束。五年来,通过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等方式,审查和纠正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8件,通过专项审查和移送审查等方式,推动修改、废止有关文件2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