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建华
通讯员 赵宙
6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马投涧镇杨某家来了几位特殊客人——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他们驱车跨省为她家送来1.1万元司法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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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22年6月,杨某丈夫在成安境内因车祸死亡。就在杨某和三个未成年子女生活陷入艰难之时,成安检察官雪中送炭,将国家救助款送到她手中。
杨某之所以能及时获得国家司法救助,得益于成安县检察院做细司法“救助+”,在救助与案同步、因困施救、应救尽救、多元协同中,全面、及时、有效地救助那些因突发变故,造成被害人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为他们送来“特别呵护”。
救助+与案同步
由于办案程序的“时间差”,一般刑事案件从公安受案到检察提起公诉,需要两三个月时间,然而对于因案件造成确需救助的家庭来说,司法救助对象的救助条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已基本形成。
成安县检察院对适合捕诉一体的刑事案件,要求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社会危害性评估的同时,对被害人可能造成的生活、生产、生存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确认被害人需救助时,由检察院向县委政法委申请专项资金予以救助。据统计,该院实施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中,刑事案件被害人占50%。
与案同步也催生了成安县检察院的四个特别工作日,每逢年末、岁首、冬天首场雪、夏天入伏时,该院都要组织院党组成员、入额检察官对司法救助的对象进行走访,细致了解救助对象生产、生活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在长期关怀中化解涉法涉诉群众的急难愁盼。
救助+因困施救
今年2月27日上午,成安县西魏村村民李某将一面绣有“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成安县检察院。
原来,李某的女儿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肇事车辆负全部责任。在接下来的二次治疗中又产生医疗、住院护理等费用3万余元。由于肇事司机已死亡,李某一家迟迟拿不到赔偿款,无奈之下向成安县检察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书,请求法律援助。
该院当天启动调查程序。经走访调查、召开听证会,检察委员会经过讨论,决定支持起诉,并对李某家给予司法救助。从申请司法救助立案到救助金送到李某手中,不足十个工作日。
救助+应救尽救
司法救助工作对于检察工作来说,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既是“良心活”,也是“苦差事”,在百姓“最急”上赢民心,在社会“最需”时站出来。
赵某家住成安县北乡义镇,其身体残疾,还带着一名未成年女儿生活。数年前,赵某丈夫在北京打工时突遭意外身亡,得到赔偿金60万元。拿到赔偿金后,丈夫家人竟各怀心思,虽法院判决赵某和女儿应得41万余元,结果母女二人却分文未得。无奈之下,赵某到成安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看到申请人处境,该院当即依法受理,根据困难状况及时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并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一万元,及时对这对深陷困境的母女进行救助,同时监督审判机关加大执行力度,督促侦查机关追查资金去向。赵某丈夫家人迫于压力,终于交代了转移全部抚恤款的事实。
为了让像赵某这样的人得到司法救助,该院突破刑事伤害单一性,向行政、民事、未检全方位拓展。三年来,该院救助52件52人,占全县司法救助人员85%,占县司法救助资金来源的67%。
救助+多元协同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的是法律“柔情”。该院司法“救助+”司法理念的形成,源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强化防止返贫和帮扶的内生动力。
6月2日,检察官再次回访赵某时,发现其栖身在娘家院子中临时搭建的棚子里,生活很困难。鉴于国家司法救助规定的一次性,该院决定再次联系民政部门为其母女申请农村低保。三年来,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发现司法救助户的各类问题、诉求70余项,全部“跟踪”给予解决,将返贫苗头消灭在萌芽中。
像赵某这样的被救助人,二次救助必须“另辟蹊径”。该院首先做好“检察+涉法部门”的有效衔接,主动与公安、法院对接,共同做好涉法社会救助,搭建合作共赢机制。其次做实“检察+社会体系”,主动与民政局、教体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联系,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再其次是做深“检察+社会功能”,主动与团县委、妇联、工会、残联、志愿者协会等具有社会救助功能的单位联系,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