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宋高祥 邱鹏宇
日前,一起正当防卫案件当事人谷某某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敢于担当 维护正义”的锦旗,由衷地感谢检察机关为他的正当防卫行为“撑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21年7月29日晚,李某某与马某在歌厅唱歌至次日凌晨,5时许马某送李某某回其租住地。二人步行至李某某租住小区单元楼楼梯口时,遇见从网吧返回的谷某某。马某在得知谷某某系李某某的男友后,便对谷某某出言不逊,进而引发谷某某在其租住的601房间门口与马某发生打斗。打斗结束后,谷某某与李某某进入房内,谷某某为防止马某折返报复,遂至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放在卧室床上的枕头下面。马某在打斗结束后,下楼到谷某某租住的小区门口,打电话叫来柯某、韩某某,对二人谎称要找谷某某要回自己的金戒指。后马某三人闯入谷某某与李某某的房间,并在卧室内使用不锈钢椅子、木凳对谷某某实施殴打。谷某某在突然遭受上述三人殴打的情况下,立即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进行反击,其间将马某的右手指砍伤。
此案经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新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又对部分细节进行了自行补充侦查,认定谷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正当防卫。经该院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一致同意承办人的意见。后承办人将此案结果向马某作了详细的释法说理,但其认为谷某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要求予以严惩。
针对这一情况,新华区检察院决定围绕“谷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举行公开听证。为保证公开听证效果,新华区检察院提前三天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公告,并从听证员库中邀请了职业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院校资深法律业务专家和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共三人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了一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全程予以监督。
今年5月,新华区检察院对谷某某故意伤害认定正当防卫法定不起诉案进行公开听证,承办人担任本次听证的主持人,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侦查人员、谷某某和马某参加本次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侦查人员、谷某某和马某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主持人首先通过检察听证室多媒体设备全面、立体地展示了案件证据,随后向听证员说明对谷某某故意伤害认定正当防卫的理由,向各位听证人员提供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二批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性案例,帮助听证员履行职责。
三名听证员在听取了承办人的意见、侦查人员对谷某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的理由、意见和案件的侦查过程后,又结合查阅卷宗资料,围绕“案件的起因”“防卫的紧迫性、必要性”“侵害的时间和空间”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侦查人员和案件当事人进行提问。在场人民监督员也结合自身职责,就案件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发表了意见,并被如实记录在案。后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在评议室依法进行了独立评议。
复会后,听证员从法理、道德、人情等多角度发表了对谷某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看法,他们一致认定:正当防卫的准确认定,应当从矛盾发生并激化的原因、打斗的时间及空间范围、使用的工具、应对措施的强度等方面,综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本案中纠纷由马某而起,且在谷某某房间门口打斗已经结束,而马某却又叫来两人一同到谷某某家中对其实施殴打。双方力量悬殊较大,谷某某面临着紧迫的不法侵害,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无法借助其他公权力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用准备的菜刀可以有效地应对这种正在进行的紧迫性侵害,不能过度地苛求谷某某的反击精确到刚好制止不法侵害。且本案中马某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没有明显地超过必要限度对其造成重大损害,谷某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意检察机关对谷某某作出法定不起诉。
公开听证后,新华区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经检委会审议决定,依法对谷某某作出法定不起诉。承办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了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马某经过公开听证的释法说理过程,对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听证会,让其充分表达诉求,邀请法律专家担任听证员进行详细解答疑问,尊重其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满意,认为听证会解开了自己的心结,对检察院根据公开听证作出的决定予以认可,愿意息诉罢访。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