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张乔通讯员 于世强)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职能作用,近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出台服务灾后重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十项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组织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摆布应急期间交通管制、通行保障以及常态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受灾地区交管部门要主动纳入党委、政府灾后重建指挥体系,精准高效提供道路通行保障,有序推动各项基础设施维护和重建,尽快恢复正常工作运转。其余地区要根据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各项部署,统筹推进重点举措,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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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重点保障。按照当地党委、政府部署,协助规划赈灾重建物资运输通道,加强沿线交通引导和秩序管理,确保物资运送顺畅。对车辆通行集中或需要进入管控区域的,要安排警车引导,确保通行安全。加强城区周边主要高速出口等节点交通组织,增设分流诱导提示,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有序恢复通行。全力配合交通运输部门道路抢通,经专业机构检测鉴定具备通行能力或允许部分车辆通行的路段,要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尽快恢复道路通行。对因车辆绕行导致流量快速增长的路段,要增设执勤警力,加强指挥引导和秩序管控。城区主要路口等重要交通节点信号灯等安全设施损毁的,要设置临时信号灯或安排警力现场指挥,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行“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坚持依法文明规范理性执法,审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因暴雨洪涝灾害导致机动车号牌缺失、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违反停车规定等情形,不予进行处罚,并引导及时办理相关牌证、检验手续,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排查道路隐患。对大面积泡水或局部被高强度冲击路段,除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各项评估外,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监测。道路恢复通行后,要加密巡逻频次,细致排查沉降、塌方等隐患,防止因道路损毁导致事故发生。对年内挂牌督办重点隐患点段出现标志、标线及相关设施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复完善,确保隐患治理成效。
规范施工管理。对道路抢通施工的,要特事特办,主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施工单位,组织做好道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对需断交施工的,要合理规划绕行路线,组织向社会公布,提示过往车辆注意通行安全。要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督促完善一级公路和大流量二级公路中央隔离等安全设施。
严格交通管制。对禁止通行或限制车辆通行的路段,要规范发布限行公告,严格落实管制措施,坚决防止禁止通行的车辆进入险区。要精准划定管控范围,合理规划绕行路线,广泛开展宣传诱导,强化远端预警提示,服务社会车辆通行。分流绕行点位,要合理渠化道路,完善降速和绕行提示,加强执勤点位或警车安全防护,增加夜间照明和声光警示,确保执勤安全。
统筹勤务组织。要统筹摆布辖区警力,做好受灾重点部位支援调配,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关心关爱民辅警身心健康。
组织灾后重建。对警车、警用摩托车等装备受损影响正常执勤的,第一时间补充配发。要认真排查在用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和自建卡口、视频监控等前端感知设备受损情况,及时维修或重建,尽快投入正常使用。
开展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单位指导帮扶,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强化各项措施末端落实。要立足主责主业,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全力防范化解突出交通安全隐患风险,坚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