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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8月24日讯(记者 李文秀)今天,记者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衡水湖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衡水湖保护的“生态卫士”,筑起守护衡水绿水蓝天的司法屏障。
据介绍,《指导意见》分为提高司法责任意识、明确审判职责、完善环资审判机制、加强多元治理、着力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五个部分,涉及14项具体内容。《指导意见》专章专节规定了对衡水湖鸟类保护的内容。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以及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以噪音侵害、光侵害、食物污染、违规投喂等方式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和栖息地的行为。
在打击衡水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指导意见》规定,完善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模式,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和教育功能,依法严惩污染衡水湖水质、非法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废物、乱砍滥伐周边林木、非法占用耕地、湿地、渔业水域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依法审理涉衡水湖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正当履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妥善审理涉衡水湖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裁判评价和指引功能,重点解决公益诉讼受理条件、证据制度、责任方式、诉讼费用负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