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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讯 (张献 王学建 常锋)8月22日,我省唐山市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检察院,与天津市宁河区、滨海新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现津冀跨区域公益检察协作,积极推进津冀相邻基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凝聚跨区域协作合力。
《意见》明确,津冀四家检察机关将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修复联动、培训合作等方面加强配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系统性、区域性、跨界性问题,及时沟通交流,协商解决措施,不断细化完善协作机制;保持紧密联系,找准协作配合着力点,助推形成跨区域生态环境监管合力,并注重对跨区域检察协作典型案例的培育培树工作,打造公益诉讼津冀协作样板,将协作机制做深、做实、做出成效。
《意见》要求,要以此次协作机制的建立为契机,凝聚合力,共同筑牢津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充分发挥协作机制的作用,紧密契合津冀协同发展的新需求、新变化,找准定位、主动作为,积极拓展协作配合的广度、深度,深入推进津冀生态环境领域联防联控,形成办案“同城效应”,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共筑津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