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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郑伟)日前,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雄安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机制、执行和解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部署,决定共同加强雄安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诚信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次雄安新区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意见》旨在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政府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履行判决,进一步加大和解力度,从源头防范化解政务失信风险。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为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机制,机制建立后,信用办根据雄安中院推送的相关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通报新区相关部门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督促其自动履行,限期“清零”。
据了解,下一步,雄安新区中院将不断拓宽府院互动平台,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雄安、诚信雄安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