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关于开放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进一步助力长沙与周边区域协同发展,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明确,长株潭三市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统一根据长沙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三地四中心(长沙、省直、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间转移的,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不需要在新开户城市缴存满6个月才能申请账户转移,推进各类人才在三市自由安居创业。
此前,长株潭三市四中心已联合搭建了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数据的互联共享,证明互开互认,做到精简业务资料,减少跑腿次数,让三市缴存职工享受同城化的公积金服务。
一是偿还长沙(含省直分中心)、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不再需要提供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还款明细。
二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异地贷款结清解冻,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
同时,自2022年10月26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放湘赣边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江西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本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记者罗雅琪通讯员赵洁
规划部署“十四五”长沙购建公租房不少于5000套
本报长沙讯日前,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购建公租房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长沙将全面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购建公租房工作。按“购建并举”的思路,公积金增值收益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5亿元。“十四五”期间筹集资金总量不少于25亿元,以购为主,购建公租房不少于5000套。
《方案》明确,精准分类有效供给。聚焦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对象。
同时,按照全市公租房建设计划安排,结合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情况,以区为单位,定期收集公租房实物需求,制定购买和建设公租房计划,在需求旺盛的区域重点布局,科学确定每年公租房购建任务。
《方案》还指出,将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按照“购建结合”原则,“十四五”期间以购买为主,主要通过购买存量商业公寓和普通住房,将其改造成为配套齐全的公租房。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房源供给,既满足当前轮候对象需求,同时助力去库存,盘活存量;之后购建并举,逐步加大建设力度。通过集中购建公租房,打造高品质公租房社区,做优增量,创造公积金增值收益集中购建公租房“长沙模式”。
运营管理方面,《方案》明确,允许购买、新建的公租房项目配备一定比例的商业作为生活配套,其收入可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购建的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由市公积金中心持有产权。后续运营管理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3号)文件规定委托长房集团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