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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赖账,欠条上故意写错名字
法院判决:偿还欠款
南阳网讯(全媒体记者于欢)为想赖账,债务人王某某在写欠条时动起了歪脑筋,故意将欠条上的名字写错,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他拒不承认欠款,无奈之下,债权人将他告上法庭。6月5日,桐柏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王某某偿还欠款。
据介绍,刘某与装修公司老板王某某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壁纸、瓷砖由刘某自行购买,刘某在李某处选购了壁纸并当场交付定金。后刘某、王某某和李某共同商定,刘某将剩余壁纸款结算给王某某,再由王某某向李某支付剩余壁纸款。王某某向李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欠款时间和内容,但欠款人写成了王某。后李某申请调取相关户籍信息并经当庭辨认,王某的户籍名为王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刘某、王某某约定剩余壁纸款的付款方式,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王某某为李某出具的欠条虽落款为王某,但李某提供的证据证明王某即为王某某,故判决王某某偿还欠款。
主审法官提醒市民,欠条作为债权债务存在的重要凭证,结算、书写欠条应载明欠款人的身份信息,接收欠条时应注意核实欠款人的真实姓名,并要求欠款人当面书写,以免欠款人找他人代笔并拒绝承认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