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广大人民群众休戚相关,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6月12日至16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并发布了5起执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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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田某某、刘某某与孟州市金冠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田某某、刘某某与孟州市金冠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孟州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孟州市金冠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田某某、刘某某3394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长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田某某、刘某某便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又因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确实有限,执行干警在保持“有力度”的同时,又追求“有温度”,经过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耐心细致做工作,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案例二:40余名劳动者与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焦作市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近几年因经营不善等因素,发展举步维艰,拖欠员工工资问题更是得不到解决。40余名员工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到法院起诉,再到申请强制执行。
在解放区人民法院多次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金额20余万元,执行完毕案件18件,其余案件也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继续履行中。
案例三:张某某等5人与李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2022年8月,张某某与李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支付医药费3.7万元,张某某的家人于今年5月向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向张某某家人支付事故赔偿金4万余元。由于李某未按判决履行,张某某家人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山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开展行动,根据摸排线索,在李某家中找到他。李某当天一次性将4万余元全部履行。
案例四:宋某、秦某与黄某某劳务费纠纷案。
2022年4月,黄某雇佣宋某、秦某2人为自家建房提供劳务,宋某、秦某又雇佣李某等5人。同年6月,房屋建成,黄某应支付7名农民工工资24300元。7人多次催要工资,黄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诿,宋某等人遂将黄某诉至法院。2023年2月20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支付宋某等人24300元工资。判决生效后,黄某仍迟迟不履行义务。2023年4月4日,宋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豫剑执行专项活动中,法院干警将熟睡中的黄某抓获并拘传至法院,但黄某抗拒执行。法院遂依法对其拘留15日。当执行干警将黄某送至拘留所门口,准备办理关押手续时,黄某儿子主动来到法院,代替黄某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五:修武县七贤镇某村委会申请执行某农业观光园土地承包费诉讼保全案。
2021年2月3日,修武县七贤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某农业观光园签订韩庄田园生态综合体开发合同,合同约定每年土地的承包费为168000元。七贤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多次催要2022年度承包费用,该农业观光园在支付43000元后,余款125000元便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2023年5月26日,七贤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修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观光园进行财产保全。
申请人提供的唯一财产线索就是观光园承包地上正逢收割的小麦。为了避免小麦受损,法院同意由村委会对承包地上的小麦负责收割、保管或按行业现价变现后储蓄存款。6月2日,小麦全部归仓,卖得价款88983.28元提存于法院。该诉讼保全案件顺利结案。
(记者赵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