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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商品“颜值”增高的“生鲜灯”将被禁用——
关掉商品“美颜” 购物更放心
使用“生鲜灯”,让鲜肉看起来更新鲜。
“我在超市买的苹果当时看着颜色红润,诱人可口,回到家打开塑料袋一看,颜色差别太大,让人心里很不爽。”近日,市民宋女士拨打南阳晚报热线反映,她买的水果与在超市里看到的大不相同,后来才知道是商家使用了“生鲜灯”,不同颜色的光照在货物上,让人看上去感觉更美。
你是否也有这样的感觉:购买时,明明挑的最好商品,回到家却发现其“颜值”大大降低,水果不水灵了,鲜肉不红润了,蔬菜也没那么新鲜了,其实这种结果是“生鲜灯”造成的。8月9日,记者走访南阳市城区部分熟食店、超市,实地查看“生鲜灯”使用情况。
在市城区梅溪路一熟食店内,各种熟食整齐摆放在柜台上,食品上方悬挂着一排灯具,红色的光照在熟食上,让人看着很有食欲;在中心市场一海鲜店铺,整个店内充满蓝色的灯光,池中的鱼游来游去看上去很鲜活;在一家超市,不同区域使用的灯光不同,鲜肉区的灯发出淡红色的光,干果区的灯用的是暖色黄光……让人看到商品,就会产生强烈的购买欲望。
记者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黄宗幸,他说这些就是所谓的“生鲜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使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的色泽,属于业内所说的光学营销。红色灯光搭配冷白光用于鲜肉区,可增强肉的新鲜感;绿色光搭配正白光用于蔬菜区,让蔬菜看着更水灵;冷白光则用于海鲜区,让水产品看起来更鲜活。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生效。其中,专门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了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其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办法中还规定,结合食用农产品的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
“我家刚开了熟食店,本打算买一个所谓的‘生鲜灯’,现在知道了新的管理办法即将施行,决定不买了,还能省笔钱。”一店铺负责人李女士说道,做生意还是诚信第一,实在最好。
黄宗幸表示,目前,我市一些超市及熟食店确实存在使用“生鲜灯”的现象,这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对该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但现在属于过渡阶段。今年12月1日起,商家如果再使用“生鲜灯”,就属违反规定了。相信新规的正式实施,将会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全媒体记者 李辉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