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审批门槛、精简群众办事申请材料,4月25日,北京印发了《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推出131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开展告知承诺制,涉及教育、公安、司法、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应急、广电、体育、金融、医保、药监、气象、消防等15家部门。
《实施方案》中明确符合条件的办事人,可自主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是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以及申请人适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况。例如,以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申请拟任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批事项时,需提交相关任职人员的工作简历和无犯罪记录等材料,今后可以申请告知承诺制。再如,在办理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事项进行备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事项时,需提交的房屋产权和租赁合同等材料,也可以申请告知承诺制。
对告知承诺的信息,各相关部门制定措施优化流程,在确保降低审批门槛的同时,加强信息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努力营造良好、安全的营商和便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