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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因存在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等14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710万元。
7月28日,上海市银保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2016年9月至2021年9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存在14项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涉及固定资产贷款等有2项: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未按规定进行支付管理与控制。
涉及同业业务的有4项:同业业务未实行专营管理;通过同业投资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同业投资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对同业投资基础资产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以贷收费;质价不符;转嫁成本;固定资产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按规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上海银保监局对天津银行上海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710万元。
此外,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还有1名相关责任人被罚。上海银保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2018年1月、9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固定资产贷款。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同业投资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杨俊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上海银保监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