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8 月 23 日,广州市住建局在官网挂出了《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 5 章 21 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条件、标准、效用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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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筹建 13 万套,5 年 60 万套
有别于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是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主要由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以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的租赁住房项目。
《广州市住房发展 " 十四五 " 规划》提出," 十四五 " 期间,广州市要新增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力争累计达到 65 万套,筹建公共租赁住房 3 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60 万套,共有产权住房 3 万套,新增棚户区改造 2 万套。从数量上,可以窥见广州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心与力度。根据年度目标,今年广州就要筹集 13 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金低于市场价,每年涨幅不超过 5%
什么样的房子能被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如果是新增项目,建筑面积要以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每年涨幅不超过 5%,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出租对象应当为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按需择租、先到先租。此外,采取集中式租赁方式,且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10 套(间)。
8 种筹建渠道
那么,这些房子如何来?办法提出了八种渠道:(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二)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三)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建;(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五)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六)城市更新项目配置;(七)城中村住房等存量房屋依法整租运营;(八)其他途径,包括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以及闲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运营期限(含建设时间)上,根据筹集渠道的不同,期限有所区别。其中,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建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项目的房源,运营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10 年。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项目运营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8 年。城中村住房等存量房屋依法整租运营、城市更新项目配置和其他途径筹集项目运营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5 年。既有项目原则上执行新增项目认定标准,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具体由区政府审议决定,并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报备。
常年接受申请,认定成功后享土地、财政、税收优惠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常年接受申请,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认定、报备四个步骤。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新增项目申请人可享受土地、财政、税费等优惠政策。比如,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的,允许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允许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的,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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