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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6月6日讯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公开向社会曝光一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
2023年3月11日12时15分许,刘某驾驶鲁CM**1L号小型轿车,顺周村区联通路南侧的第三条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学院东路路口东侧路段,其车右前部与在该路段处由西向东同向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左后部相撞,王某某受伤及两车辆损坏。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于2023年3月14日19时经淄博市中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经了解:刘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