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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8月30日讯“太感谢派出所的民警了,破案神速,不到24小时就帮我们侦破了水表井盖被偷的案子。”8月30日,淄博市水务集团和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为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的民警们送上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8月25日上午8:30,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在巡线到张店某路段时,发现人行道上的4个水表井盖不翼而飞。26日,该路段又有3个水表井盖被盗。
“28日接到报案后,我们立即调取了周围的监控,经过分析,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车辆,最后追踪到经开区将嫌疑人抓获,追回了被盗井盖。”张店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民警安列鹏说道。
据了解,被盗的7个井盖均在人行道上,行人存在坠落的危险,并且其中的4个井盖还起到了控制消防设施的作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非常严重。淄博市水务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郭兆学表示:“案件的快速侦破对保护我们的供水设施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感谢公安机关对案件的重视。盗窃井盖的行为非常恶劣,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还容易造成群众的伤亡。”
该案件由马尚派出所会同合成作战中心、技术大队联合办案,28日立案,29日案件侦破并抓获嫌疑人,七个水表井盖全部追回。
井盖虽小,事关重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井盖造成人员重伤、死亡,且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重大风险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因此,不论是在何处使用的井盖,均不能随意盗窃、破坏。对于日常发现的损坏、遗失的井盖,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避免人身伤害等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