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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华县一位网友在云上周口留言称,其在清河驿乡大庞社区买了一套上下两层的门面房,装修好后要求物业接电时,让拿2000元钱。网友觉得收费不合理,希望平台帮助协调。
针对此问题,西华县人民政府回复称:
根据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精神,反映人不需要向物业公司缴纳任何费用,清河驿乡平安建设办公室向大庞社区物业负责人进行了政策宣传,物业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不向住户收取相关费用。此结果告知反映人后,反映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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