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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资金专用存管账户 明确7天冷静期解约权利(副题)
北京日报讯 北京市近日发布了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未来,文化艺术培训、托育、驾驶员培训等行业,也将有全市统一的预付卡合同示范文本。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本市已初步构建起覆盖预付式消费各主要行业的“1+N”合同示范文本体系,相当于为不同领域的预付卡合同分别设置了全市统一“模板”,可进一步预防消费纠纷的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依约化解单用途预付卡纠纷,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商务局日前共同发布《北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向消费者提供零售、餐饮、美容美发和家政等居民服务业各类项目服务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单用途预付卡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中,设置了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作为履约保障措施;明确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信息、调整营业时间、暂停营业、歇业、转让或注销等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同时设立了“7天冷静期”,赋予消费者在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7日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详细约定,借此减少退费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对本市预付式消费服务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具备合同内容的凭据。为规范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发布的《北京市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行为指引》基础上,先后联合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分别制定发布了覆盖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体育健身、成人体育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等行业的预付费合同示范文本,并已在相关行业推行使用。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还将继续联合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委制定涉及文化艺术培训、托育服务、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预付费合同示范文本。(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