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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6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8320件,其中一审民商事案件3609件,调解结案50件,调解结案标的223亿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北京金融法院在办理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全方位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如某科技公司起诉某证券公司新型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赔偿未成功上市造成的损失6000余万。受案后,该院依托金融多元解纷机制,积极促成案件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并积极履行。该案从收案到办结仅用时36天,从协议达成到实际履行仅用时9天,为当事人节省诉费3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涉金融行政案件513件,集中体现在“一行两会一局”对金融市场主体的监管、金融秩序的维护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如四川某公司诉四川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复议案,通过审判首次确立了金融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股东挪用信托资金,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拒不整改的,有权依法采取限制信托公司股东参与经营管理权利的措施。通过支持金融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公司治理,净化金融秩序,使中小股东以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及时得到保护,优化了营商环境。
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12件,标的额达2036亿元,其中标的额超过1亿元案件370件。执行案件办理中,北京金融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大力适用执行和解制度,以“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我修复功能,保护企业产权,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48件,结案标的10亿余元,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实现的同时,维持了民营医院、光伏电力公司、养殖公司等一批作为被执行人民营企业的持续运营,保障了1000余人的稳定就业。如某金融租赁公司申请执行某光伏电力公司系列案中,北京金融法院经当事人申请,依法保全查封了该光伏电力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并投入使用的光伏发电设备。法院如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变现处置查封的光伏发电设备,该光伏电力公司将面临停业、破产的不利后果,并将导致500余名员工的失业局面,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很难得以完全实现。中央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目标给光伏发电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该光伏电力公司属于“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因此法院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在经过当事人双方多轮磋商后,最终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既保证了申请执行人7亿余元债权的实现,又从破产边缘挽救了该光伏电力公司,保护了500余人的稳定就业,实现了“多赢”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