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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了解到,日前,该省印发了《关于严密防范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有限空间权属单位对地下市政管网、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地下物料储存槽罐及废物废水池等易聚集有毒有害气体地下有限空间进行全面排查,到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全部设置或更新标识牌。
《措施》要求,权属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全面风险辨识与评估,明确有限空间名称、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因素种类、参数和特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作业前,权属单位或实施作业单位必须编制详实的作业方案,明确现场人员职责、安全措施、操作流程等,并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未经审核和批准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一律不得实施。
《措施》指出,对发包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单位对发包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必须对承包单位的作业方案和实施的作业进行审批和管理。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权属单位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2〕7号)有关规定,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措施》强调,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齐配全作业所需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除市政公用工程作业、工贸行业需要严格执行相关领域已有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涉及地下工程、检查井室、地坑、深基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等没有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制定。
《措施》要求,作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具有季节性特点或者特殊规律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开展一次针对性应急救援处置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效性。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必须全过程组织指挥,监护人员必须监督作业方案执行并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离岗。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装备,设置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装置进入有限空间施救,严防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防止伤亡人数扩大。
《措施》强调,全省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组织落实情况纳入监管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档案的一律依法处罚,对强令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