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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赖志凯)近日,北京市人社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即日起实施。首批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24个培训项目纳入监管,学员7日内未参加培训无条件退费。
《细则》明确,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定价应公平合理。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向消费者公开,收费内容与培训安排应协同一致。培训机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的合同(含电子合同),或者向消费者出具凭据。签订的合同或者凭据中,要载明12项具体内容,包括双方信息、预收金额、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内容、退费计算方法、消费记录、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等各方面。
《细则》重点强调了培训机构行为的“八不准”:一是不准作出保过、包过、保证取得证书等保证性承诺;二是不准对培训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三是不准以证书挂靠、不符合考试资格可以代报名、提供考试题等虚假、违法承诺欺骗、误导消费者;四是不准用非合同约定的培训机构账户收费,在合同约定内容之外另行收费,向消费者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五是不准向消费者捆绑信贷服务;六是不准不向消费者提供预收资金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的查询服务;七是不准超出培训机构服务能力的收费;八是不准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其他行为。
《细则》要求培训机构将预收资金全部纳入资金存管,自主选择一家北京辖区内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为存管银行,并签署服务协议,开立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