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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犯罪手段网络化、专业化,成金融犯罪显著特点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最高人民法院9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犯罪手段网络化、专业化,隐蔽性强,是金融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祝二军介绍,金融犯罪常见罪名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洗钱等罪名。从近年审理情况看,金融犯罪案件呈现出几个方面的新情况、新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多,非法集资案件占比大。2017至2021年受理金融犯罪一审刑事案件分别为22883件、20142件、21219件、21577件、22456件。其中非法集资案件每年均在5000件以上,约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40%左右。
此外,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一些重大非法集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有的高达几百亿元,甚至上千亿元,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人民法院先后审判处置了北京“e租宝”、“昆明泛亚”、江苏“钱宝”、上海“阜兴”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以及“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远大石化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犯罪手段网络化、专业化,隐蔽性强,这是金融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据介绍,近五年来,线上非法集资案件比例分别占当年案件总量的20%左右,总体呈上升趋势。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公司化“流水线作业”,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手段更加网络化、智能化;有的地下钱庄洗钱手法多样化、隐蔽性非常强,查处难度大,对案件审判处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