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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2022年青海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5.7亿元,有效保障全省62.5万重点救助保障对象基本生活。
青海力推社会救助提标扩围,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低保人数较上年度增长1.6万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00元、473元和1050元。2022年先后分两次为36.8万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98亿元,连续5个月为全省63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人口、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600万元。全年累计救助因疫遇困群众8.7万人次,发放救助补助资金9000多万元,先后开展灾后临时救助338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18.12万元。
同时,青海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内交换监测人群基本数据23.02万条、核定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21.71万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0.77万名易致贫返贫农牧区人口纳入低保范围。西宁市投入1500万元开展“物质+服务”改革试点,累计为6.76万人次提供救助服务,民政部在全国民政系统推广交流了该省“物质+服务”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
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中,青海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339人次。持续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完善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制度,集中和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450元和每人每月1050元,全省4465名孤儿等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现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累计为11.3万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68亿元。累计投入民政事业经费54.06亿元,投资5.29亿元实施民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27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