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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讨论认为,为促进稳妥过渡衔接、平稳有序发行,防范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建议发行人、保荐人、承销商和投资者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开展发行承销业务。
基于上述考虑,自律委提出如下行业倡导建议:一是合规理性参与询价、实施定价。采用询价方式发行的,建议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比例不超过3%,也不低于1%。建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企业基本面、询价报价情况、市场与行业环境、承销风险等,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报价“四个值”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超出幅度不高于30%。建议网下投资者深化专业研究、独立客观报价,主承销商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质量,不断提升承销执业水平。
二是结合发行实际,规范实施战略配售等安排。建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低于8000万股(份)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发行人不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建议主承销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战略配售资格核查披露要点》,勤勉尽责开展核查工作、发表专业意见,协助发行人自主理性实施战略配售、提升内在价值。
三是发挥组织市场能力,规范收费行为。建议发行人股东合理安排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鼓励原则上将前述股份全部托管在为发行人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人,并由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建议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范收费标准,合理控制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记者 张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