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时斓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来说,无疑是一重磅消息。
(资料图片)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而质量检测是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此次工程质量“试金石”升级,对工程质量的把关将更严更实。
上一版《管理办法》发布于2005年,距今已近20年。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和检测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建筑品质的要求逐步提升,工程建设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新型材料等内容的检测项目日益丰富,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发展及监管的需要。
与此同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也出现了一些亟待整治的现象。行业检测机构定位与实际不适应、检测范围不符合检测实际需求、检测责任主体覆盖不全、检测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低、违法违规成本低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检测机构恶性竞争、竞相压价,甚至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给工程质量埋下了安全隐患。新《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应时而生,对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意义重大。
《管理办法》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强化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相较于先前较为笼统的规定,新《管理办法》首先完善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内涵,明确检测适用范围,对何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说明更加具体明晰。“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等检测内容以及“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等检测范围,均与实际更为贴合,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发展需要。
在检测主体的确立上,根据《管理办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均可以申请检测机构资质,依法依规从事相关检测业务,大大丰富了检测市场的主体类型。
在此基础上,《管理办法》对检测机构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检测机构需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以保证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随着时代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信息化管理和监督水平,也是新《管理办法》强调的重点内容。其不仅要求检测机构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也规定政府建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还提出加大信用信息应用,在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作出处罚后,将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处罚的信息予以公开,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质量是立业之本、强国之基。聚焦民生关切,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对质量安全问题“零容忍”,落实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就是要把好建设工程质量关,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新《管理办法》的出台,需要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推动质量强国建设迈上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