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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怿
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负责人表示,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既关系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又关系到矿山企业的切身利益。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严守资源安全红线底线,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储上产,增强维护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同时废止。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延续执行了现行办法大部分条款,并结合征收管理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调整和补充,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在征收管理体制上,促进了征收管理政策与时俱进。在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上,减轻了企业的支付压力。在缴款和退库上,提升了管理和服务效果。在新旧政策衔接上,分类明确了新老矿业权的出让收益征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