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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为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监督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机构、参保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欺诈骗取、套取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可获500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
青海明确并细化4类欺诈骗保行为: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二是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三是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四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等。
同时,青海明确并细化奖励条件和标准,申领举报奖励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保基金损失;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收款信息、联系方式等。
青海对欺诈骗取、套取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奖励资金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损失金额确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为,查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奖励500元;0.5-3万元的奖励1000元;3-5万元的奖励2000元;5-10万元的奖励3000元;1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对于查实的重大案件可适当增加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万元。
此外,青海简化申领举报奖励流程,将需要举报人主动申领调整为人社部门审核告知办理,由现金发放调整为通过银行账户发放,缩短了奖励发放时间,方便群众领取。为方便群众举报,青海还建立统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举报受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