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副题)
昨日,浙江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加强拟挂牌上市平台企业的合规指导与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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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从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体系、多元融合的生态体系、精准高效的服务体系、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和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等五方面推出25条措施,全方位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浙江平台经济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发展生态全面优化,网络经营主体数量和平台网络交易额持续稳定增长,平台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在平台企业竞争力提升和一体推进公平竞争、监管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全力打造平台经济现代化治理先行省。
《实施意见》支持平台经济要素融合创新,试点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在工业制造、商贸物流、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拓展要素来源,加速要素流通和重组,推动平台经济发展模式创新。试点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资源共享新模式,盘活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闲置资源,培育共享经济新业态。
根据《实施意见》,浙江还鼓励平台企业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深化在零售交易、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等场景试点应用。在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方面,浙江将落实二手商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商家参与二手物品在线交易。
《实施意见》指出建立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规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平台经济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一时看不准的新业态,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分类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对尚在培育期、具有成长性的新业态,探索“沙盒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实现“无事不扰”和高效监管的有机统一。对部分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在平台经济市场准入规则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实施资本投资“红绿灯”制度,加强投资监测监管,对跨行业、跨领域无序扩张风险实施“黄灯”警示,防范资本并购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
同时,审慎出台新业态准入限制政策,对创新企业给予先行先试机会。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
《实施意见》还指出,浙江将落实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标准,实施竞争合规辅导。引导平台有序推进生态开放,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严格落实平台企业金融业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强化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规范平台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的合作方式,严禁平台企业通过售卖、导流等方式违规为区域性金融机构突破经营范围限制。 (证券时报记者 张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