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一批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电商平台等新模式,引导和发展一批规模种养等生产经营型、烘干贮藏等农产品加工型、农资配送等生产服务型、休闲养老等生活服务型新业态。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纳入全省创业基地建设规划,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实施意见》要求,降低创业创新门槛,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创新经营场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加强财政支持,对返乡下乡人员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