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市人民政府网站25日消息,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网络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对于网络培训机构,长沙将加强行业准入、资格公示、招生行为、授课教师、收费财务、培训合同、教学内容、信用失信等方面监管。
《指导意见》明确,网络培训机构教师(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应当依法与网络培训机构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教学时,必须亮明身份,实行实名制等。网络培训机构不得违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不得有非教师(教学人员)从事授课活动;实际开展教学活动的教师(教学人员)应与在相关部门备案的人员名册、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等资料一致。
《指导意见》还明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职责督促网络培训机构在开展经营活动时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安排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签订的教学形式;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颁发或者伪造与培训学习不符的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及时联系省通信管理局对网站采取措施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