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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全省法院相继对49件毒品犯罪案件以及涉案的81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81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洗钱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8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6月25日上午,省高院对两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韩某浩、韩某生雇车将伪装成茶叶的冰毒从福建省福清市运输至山西省阳泉市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车内查获冰毒3袋,共计2公斤。法院以贩卖毒品、运输毒品罪,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1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2年不等刑罚。
6月25日上午,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迎泽区法院对3起案件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7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在迎泽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郭某玺贩卖毒品一案中,被告人郭某玺在某戒毒医院以每片22元的价格购买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以每片80元或100元的价格非法贩卖牟利。经鉴定,从被告人郭某玺住所处查获的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检出丁丙诺啡成分。法院对被告人郭某玺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陈珊、吴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