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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薛江炤(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江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薛江炤利用担任太原市龙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阳曲产业园区事业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周转、款项结算、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