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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明确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满足规模大于 2000 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 5000 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证监会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暂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二是规定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机制。三是规定不同风险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风险处置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