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日,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群众发现位于“白岩屋脚”山场的古楠木树蔸处遭到“切块”,受伤严重。被毁害的古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胸径为1.9米,胸围6米,树龄2600年,在当地被称为“古楠木王”。
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4月12日,贵州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宣判了这起损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的案件,11名被告人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判决11名被告人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致死楠木承担替代性修复,承担修复救助费29万余元。此外,15人还共同承担惩罚赔偿金15万余元。被毁害的古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胸径为1.9米,胸围6米,树龄2600年,在当地被称为“古楠木王”。
“古楠木王”被严重毁坏的现场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巡回宣判现场
据考证,“古楠木王”生根发芽之时,华夏大地尚处春秋时期。2600年来,楠木王见证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当地人认为其富有灵性,视其为神树,是村寨的守护神。其掉落的树枝树叶,常被人带到家中供养,不忍烧毁和丢弃。
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陆某州、张某富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相互邀约盗割楠木板料出售,流窜于贵州省剑河县南哨镇、台江县南宫镇等地,以切割楠木树块的方式盗取楠木,出售给罗某正、杨某永等被告人,再以邮寄的方式跨省转运出售至福建、广西等地。形成了盗、运、销、购的犯罪链条。被告人利用夜晚作案,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0余株,非法交易楠木板200余块,蓄积达2.2893立方米,累计获利414700元。犯罪行为导致7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死亡,有2600年树龄“古楠木王”也惨遭被告人毒手,蔸部木材被盗割,树体遭到严重毁坏,奄奄一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州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其犯罪行为以及其在犯罪中作用等,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同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
法官向被告人进行判后答疑
来源:微信公号“贵州高院”极目新闻 光明网
编辑:吕剑魁
责编:黄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