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的陈女士家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平时靠出租房屋为生,每月收租后陈女士都习惯将现金放在自家杂物间里的木箱中,不料这天一觉醒来后,陈女士发现箱子里存下的15万余元现金,全都不见了。
民警了解到,丢失的15万余元是陈女士与老伴这些年收租积攒下的养老金,这些现金一直放在二楼杂物间内的木箱里。就在几天前,陈女士收了房客当月的租金后,还曾打开杂物间的房门清点木箱里的现金,没想到再次打开木箱时,里面摆放的物件还在,可现金却不翼而飞了。
(相关资料图)
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宝华派出所民警 刘发海:也问过陈阿婆你的钥匙平时怎么放,或者说你有没有告诉某个儿子,她说都没有。
既然家属并不知情,那么还会有谁知道陈女士存放现金的位置呢?
陈女士的家共有三层,杂物间就位于陈女士所居住的二楼,只有打开二楼的门锁穿过客厅才能进入杂物间。然而,民警检查后并没有发现二楼门锁有被撬动的痕迹,并且杂物间内的门窗也完好无损。
很显然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对现场环境十分熟悉,首先警方对陈女士家的租客进行了逐一排查,很快一位姓谢的男子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宝华派出所副所长 叶志华:这个人没有什么固定的经济收入,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根据这个情况,我们结合走访的相关信息,把他作为重点的嫌疑对象。
警方调查发现,谢某由于没有固定工作,日常生活十分拮据,可就在陈女士家现金被盗后没几天,谢某就带着女友到当地金店购买了一对金戒指。而除此之外,谢某的女友还曾到银行的自助存款机上大额存款,总共存入了10万元现金,当时谢某也在场陪同。
种种迹象显示,谢某最近应该有一笔不小的收入。那这些钱究竟是从何而来的呢?又会不会与陈女士被盗的现金有关呢?
面对警方的询问,谢某虽然都做了回答,可是一旦民警问到陈女士失窃现金的相关情况,谢某就一问三不知,拒不回答。
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宝华派出所副所长 叶志华:对于我们的审查他是有自己的一套,在我们讯问的时候他也比较淡定,没有什么铁的证据的话,就锁定不了他的犯罪事实。
谢某的态度让民警觉得十分可疑,但从他的口中又得不到跟案件相关的信息,警方决定继续从其他方面进行调查。
警方分析,人民币的冠字号码是唯一的,相当于是每一张人民币的身份证,通过对陈女士丢失现金和谢某女友存入的现金进行冠字号码比对,就可以确定二者是不是同一笔钱,这样案件也就水落石出了。
随后,警方立即向陈女士询问了被盗现金的来源,恰巧在陈女士被盗的现金中,有一万多元是租客从银行取出不久后交给她的。通过与谢某女友存入现金的冠字号码进行比对,警方发现其中存入的一部分现金与被盗的现金完全一致,至此,警方终于查实了谢某的犯罪证据。
在这起案件中,谢某试图采用沉默的方式逃避刑事处罚,但警方通过细致侦查,最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侦破了这起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2019年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然而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采用非法手段,入户盗取他人财物,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谢某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