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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表示,为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接网工作,切实加强分布式光伏建设、接入、验收和运行维护管理。
《意见稿》指出,严格规范备案管理,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不得以备案之名行行政许可之实。
户用光伏开发建设合同(协议)必须明确“不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居民不承担金融风险”。非自然人光伏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项目申请备案。存量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信息变更工作于2023年底前完成。
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区域,优先支持绿色区域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于在黄、红色区域要求落实消纳条件后,再行开发建设。
通过合理规划储能设施建设、优化用电负荷曲线、加大电能替代力度、实施汇流升压接入等措施,切实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承载能力。
依据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合理安排即期分布式光伏开发模式,各级电网主变(配变)所接入的光伏容量(含已备案在建或待建容量)不应超过设备额定容量的80%。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