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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6月7日,弘阳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宣布,与弘阳地产签订了补充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弘阳服务成员公司应分别向弘阳地产集团成员公司支付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及新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下的销售代理服务可退还保证金。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于报告期内,弘阳服务已向弘阳地产支付历史可退还保证金总额2.01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1.88亿元仍未偿还;截至本公告日期,其中1.54亿元仍未偿还。
由于一个或多个历史可退还保证金的适用的比例已超过5%但低于25%,故支付历史可退还保证金构成弘阳服务的须予披露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弘阳服务在支付历史可退还保证金前未遵守上述适用要求,因此该等支付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
弘阳服务表示,董事会希望澄清,上述违反上市规则是由于无意疏忽所致。该公司对上述无意违反上市规则表示遗憾,并重申其认为继续遵守上市规则和其他适用的监管要求是极其重要的。
公告指出,弘阳服务同意根据业务情况向弘阳地产集团支付可退还保证金,并签订补充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因为该集团可以获得提供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的独家及唯一销售权,保证未来可以持续提供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将有利于确保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同时补充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明确约定了可退还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因此,该公司相信可退还保证金的相关的可回收性风险属集团可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