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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太原市医保中心消息,太原市城乡医疗救助门诊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已经开始试运行,8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目前,太原市已经有28家医疗机构开通了城乡医疗救助门诊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
太原市门诊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40%救济对象按低保对象类别实施救助)、罕见病患者和返贫致贫人口。
享受门诊慢特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进入门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享受门诊特药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进入门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纳入特殊保障范围的戈谢病、庞贝氏病罕见病患者,按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专项救助等报销后,剩余部分进入门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据了解,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符合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罕见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按7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助编: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