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名女子,无缘无故被高空抛砖砸中身亡。目前已公开的消息称,嫌疑人有精神疾病。
实事求是地讲,每次听到精神疾病,都让人莫名来火。因为,案子刚刚发生,具体怎么回事还没搞清楚,精神疾病四个字总能比真相传播得更快。这是啥意思?白砸了?不用承担责任?
对于此案,我现在有完全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容我分解。
(相关资料图)
根据死者家属公开的视频显示,她听刑警复述了嫌疑人的一句话:现在能判我死刑了吧?
根据这段公开信息,如果属实,那么,我认为,嫌疑人存在挑衅警方的事实,并且是有意识高空抛砖。
按照一般理解,如果嫌疑人是严重精神疾病,对事情的后果应该不具备判断能力。也就是说,对高空抛砖有可能砸死人的关系,不具备判断力。
但是,此案中的嫌疑人,当得知有人被砸中身亡后,主动挑衅警方求死。这就能够证明,他有判断力。具体逻辑如下:
第一,嫌疑人不仅有“求死心”,而且应该很清楚,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求死。
第二,他选择抛砖,就是冲着严重后果去的,以便满足自己的“求死心”。说明,在抛砖和后果之间,他具备判断能力。
第三,精神疾病,也分多种。嫌疑人的疾病到底是一贯性疾病还是间歇性疾病,需要做出专业的医学甄别。如果其作案时是清醒的,案发后又是糊涂的,能不能给予宽大,就是一件难度极大的抉择。
总之,重大案件,精神疾病不能是万能的挡箭牌。否则,对死者实在是太不公平了。既然精神疾病患者是无行为辨别力的人,那么就该提升监护人承担后果的分量。不然,出了事,家属马上拿出疾病证明,搞得全家人都像置身法外一样,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关于此案,我个人认为仍有争议的空间,现在就下结论为时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