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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胡晨 通讯员 陈曦)为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规范管理,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让城市既有市容环境规范整洁的“面子”,又有市民群众幸福感提升的“里子”。
《通知》按照“便民利商、疏堵结合、规范有序、活跃经济”和“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旨在提高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服务和管理水平。《通知》管理范围涵盖中心城区各区,包括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
《通知》指出,结合市区流动商贩经营特点和时令瓜果季节性销售特点,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分为常设型和季节型。对于常设型(期限为1年),各区城管部门将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市民的原则,选择辖区部分城市支路、断头路、背街小巷、闲置场地等有流动商贩集聚、市民需求的区域设置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引导流动商贩进场经营;对于季节型(期限为6个月,即5月至10月),选择部分城市支路、背街小巷、小区门前空地等市民有购物需求、不影响交通的区域,设置时令瓜果销售点,引导瓜农、果农定点定时定规模规范经营,解决季节性新鲜瓜果销售问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利用道路设置时,须单侧设置且在道牙以上设置,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窗口地段、广场游园、公共绿地、交通路口、桥梁、地下通道、政府办公区域周边等区域严禁设置;在幼儿园、学校周边设置时,须距校门口300米以上;如因上级政策调整,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按要求暂停或关停。
《通知》表明,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到“五统一、六不准”。“五统一”:一是统一标识引导,在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起止位置设立标识标牌,明确起止位置、经营范围、监管单位、监督电话;二是统一定点画线,在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起止位置、摊位前后限定区域,画出定位标线,限定摊位长度;三是统一经营品类,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内限定农副产品、时令瓜果的零售经营,不得堆放蔬菜、瓜果等从事批发经营,不得有活禽宰杀、水产品、屠宰等品类入内经营;四是统一经营时间,夏秋季节6:00至20:00,冬春季节8:00至19:00,不得提前、推迟;五是统一垃圾清理,环卫部门根据需要放置足量垃圾收集容器,达到垃圾不落地。“六不准”:一不准超指定区域经营,各摊位、车辆必须在道牙以上且让出盲道,按划定区域范围摆放,不准超出摆放范围,划定地点范围以外不得摆放其他经营工具和物品,实现摊位和车辆摆放整齐、停放有序;二不准乱倒垃圾污水,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内摊点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和乱倒污水,收集的垃圾、杂物、污水必须倾倒到指定的地点;三不准破坏园林景观和公用设施,不准破坏行道树、绿篱等园林景观,不准损坏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入地管网等公用设施;四不准堵塞交通,经营者自带车辆不得在道路上摆放,并主动劝导顾客有序停放交通工具,确保道路畅通;五不准乱搭乱设,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内不准乱搭棚庵、遮阳棚伞等,自觉维护疏导点的整洁有序;六不准噪声扰民,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内经营者不得采用高音喇叭或音响设备招揽顾客,严禁噪声扰民。
如需进入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经营,商贩可向辖区城管部门申请,备案后便可入驻经营。入驻商贩不得将疏导点内的摊位转卖、转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