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典型案例。这起案例中,被告人汪某因禁猎期在禁猎区内非法捕捉斑鸠,被判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身边的事】
(资料图)
2019年11月21日,鄢陵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鄢陵县全域为禁猎区,2019年11月21日至2024年1月31日为禁猎期,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虽然通告明文禁止,但汪某置若罔闻。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12日,他在鄢陵县马坊乡汪楼村南边一处黄豆地内架设粘网、鸟鸣器等,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其中包括23只野生斑鸠。
野生斑鸠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虽然汪某声称其捕捉野生动物主要是因为在家没事干,且喜欢养殖小动物,但其行为已触及法律底线。
当地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在禁猎区及禁猎期内使用作案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当地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汪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其使用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销毁。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汪某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物资循环具有重要作用。虽然野生动物很重要,但仍有个别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捉、食用野生动物。他们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有可能导致自己感染病毒或其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
依法整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陋习,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日常生活中,市民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狩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保护野生动物,千万别等珍稀才懂得珍惜!保护生态环境,人人都有责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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