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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在办一起刑事案件中有涉及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线索,需要移交。”“好的,我们审核后马上通知第四检察部审查,后续线索立案情况我们会及时反馈。”近日,又一条内部法律监督线索从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移送至综合业务部。这是该检察院实施“一案十查”工作法以来的第14条内部法律监督线索。
为有效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提升监督质效,今年5月,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办法(试行)》,对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交主体、内容、程序、线索评价等进一步梳理规范,并规定各业务部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采取“一案十查”工作法对是否有内部法律监督线索进行审查。
所谓“一案十查”,是指检察官对所办案件一查是否有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二查是否有刑事执行监督线索,三查是否有刑事诉讼监督线索,四查是否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线索,五查是否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线索,六查是否有司法救助的情形,七查是否有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八查是否有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检察建议的情形,九查是否有涉及党员或者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十查是否有其他应当移送的情形,并填写《“一案十查”审查表》,经部门负责人、综合业务部审批后,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办理。
“‘一案十查’是我们依法能动履职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具体举措,要求检察官不能简单就案办案,还要形成融合发展意识,通过审查在办案件是否存在法律监督线索, 实现检察监督更加有效,能动履职更加有为。”该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华伟说。